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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室化学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

1. 化学药品必须根据化学性质分类存放,易燃、易爆、剧毒、强腐蚀品不得混放。
2. 存放药品要专人管理、领用,存放要建账,所有药品必须有明显的标志。对字迹不清的标签要及时更换,对过期失效和没有标签的药品不准使用,并要进行妥善处理。
3. 实验室中摆放的药品如长期不用,应放到药品储藏室,统一管理。
4. 剧毒、放射性物体及其它危险品,要单独存放,由专人负责管理。存放剧毒药品的药品柜应坚固、保险,要健全严格的领取使用登记。
5. 要经常检查危险物品,防止应变质、分解造成自燃、自爆事故。对剧毒物品的容器、变质料、废渣及废水等应予妥善处理。
6. 危险物品的采购和提运要严格按实验室规定办理。
7. 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,注意安全,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。
8. 储存的易燃、易爆物品应避光、防火、防电等,包装容器应密封性好。
9. 遇水能分解或燃烧、爆炸的药品,钾、钠、三氯化磷、五氯化磷、发烟硫酸、硫磺等不准与水接触,不准放置于潮湿的地方储存。


合肥丽巴奥物理化学科技有限公司
2011年7月11号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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